40日内。
已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已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窗口的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般一个月就办理好了,好像法律法规是一至两个月期限。你去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或者市民大厅办理。再说你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期限的。派出所一般不会打电话通知你办理好了,到期自己去取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