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可以挂失。
房产证挂失后重新办理的流程:
1、 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 房管局办理 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 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若发现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