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承包方收到适当的补偿后,不得无理取闹;反之,无偿占用的,承包户有权拒绝交地。
详解:修造公路,属于公共设施建设。不分地区,各地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都有关于承包地涉及到国家建设和集体公共设施建设时,承包方应当积极配合的条款。如果,在修公路前,承包方并非漫天要价,而是对方不给予响应补偿,那么,有权拒绝提供土地。但是,如果承包方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索赔标准远远超过实际经济损失,那么,不仅必然违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也是不道德的,甚至涉嫌敲诈勒索。所以,遇到此类事,要本着公平合理的态度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四款: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要么忍着,要么你就成为新村霸!
修路这是能被说出花来(例如怎么怎么的好,怎么怎么的利民,日后发展会怎样怎样的等等),表面毕竟是好事!你去哪告去?上访回来你也别在村里呆了。
要么就是要补偿款!
先去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看具体情况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