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物业管理企业的低值易耗品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经营用具,指经营中使用的各种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绿化器械等。
(2) 管理用具,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椅子、桌子、自行车等。
(3)包装容器,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周转箱、包装袋等。
(4)其他用具,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低值易耗品其实两者本没有非常明晰的界限,因为即使记入低值易耗品最后还是会转入“管理费用”里,具体哪些记入低值易耗品视单位情况而定。只是因为低值易耗品相对价值大一些,使用年限长一些,为了更好的符合权责发生制而已。例如-:相机及充电器,记忆棒和读卡器,文件包,风扇,打印机硒鼓,资料夹就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剩余的计入管理办公费请人清洁的费用和桶装矿泉水水票记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