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2025-03-13 05:32: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办理。

一、你办营业执照跟房屋的产权证没有直接关系,你只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与相关工商部分、卫生部门等进行交涉即可在办证后在那进行经营。

二、进行经营并不需要农业产权转商业产权,如果你想要把产权进行转移按法律规定是要办理转让手续并交纳费用,但是我国法律还有规定对农村的宅基地依法不得买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的宅基地权利有着如下的明确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之内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无效。

回答2:

您好,以下一一回答您的问题。
一、你办营业执照跟房屋的产权证没有直接关系,你只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与相关工商部分、卫生部门等进行交涉即可在办证后在那进行经营。
二、进行经营并不需要农业产权转商业产权,如果你想要把产权进行转移按法律规定是要办理转让手续并交纳费用,但是我国法律还有规定对农村的宅基地依法不得买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的宅基地权利有着如下的明确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之内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无效。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回答3:

  农村住房不可以办营业执照,因为住房的用途是住宿、不是商业和其他!
  有没有附房(南屋或厢房)?附房的用途是其它,有的话以附房为营业场所申办工商执照,没有问题的~
还想问啥可以继续追问!

回答4:

农村房屋可以办农家乐营业执照

回答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 (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第一,您需要产权人签名的租房合同一份,仅凭他人产权证无效;第二,您应当提交住房转经营性用房的手续;第三,不用缴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归产权人,除非是国有土地,其他土地不能出让;第四,宅基地没有规定使用年限,它随集体户口存续,使用权人户口注销且没有同一集体户口的人受让、受赠或继承的,得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