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电子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本功能为企业纳税人网上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服务规范。
二、业务前提
1.前提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未被停供发票;
3)纳税人有有效的票种核定;
4)纳税人有对应票种的可领用数量;
5)一窗式比对无异常记录或异常已处理;
6)纳税人无欠税记录;
2.准予申请的票种仅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功能节点
网上税务局——我要办事——发票办理——发票网上申领(电子发票适用)
四、操作步骤
(一)网上税务局纳税人端申请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发票办理”菜单,点击“发票网上申领(电子发票适用)”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1.该模块仅适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申领;2.申请完成后,待办理状态为“已办结(通过)”后,请至开票软件下载电子数据。
第二步:提交
第三步:验证CA
弹出框内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验证CA密码是否正确。
CA验证通过,表单完成提交,弹出申请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当反馈状态为“已办结(同意)”时,即该事项已办结。
办结后,可以查看结果通知书,如下:
(二)纳税人开票软件下载数据(写盘)
纳税人至开票软件下载数据,具体操作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适用)网上办理操作手册》中“纳税人开票软件下载数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