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饮食风俗还与节令有关。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有了"四时八节"的观念。所谓四时,即指春、夏、秋、冬;所谓八节,是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战国时期的《吕氏春秋》中,就有孟春之月"食麦与羊";孟夏之月"食菽与鸡",孟秋之月"食麻与犬";孟冬之月"食黍与彘"的说法。
饮食讲究节令,这符合人体的生理特点,如夏季饮食人喜清爽,冬令饮食人喜醇香。但什么节令吃什么食品,并形成一定的礼俗习惯,则与历代宫廷的赐食制度有关。在执政者看来,任何事物的统一步调都有利于维护管理秩序,食俗当然也不例外。于是就通过赐食的形式,促成了节令食俗的流行。如明代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载:赐百官食......立春则吃春饼,正月元夕吃元宵圆子,四月八日吃不落夹,五月端午吃粽子,九月重阳吃糕,腊月八日吃腊面,俱光禄先期上闻。凡朝参官,例得厌饫天恩。
由于古代执政者把节令食品纳入了礼制的轨道,因此,这些应节食品便也带上了礼仪的色彩。如果在一定的节令不吃相应的食品,也会为人所耻笑。
此外,人们还根据食品的形状和名称的谐音,把吃某种食品与美好的祝愿联系了起来,成为一种风俗。如每当除夕,各家各户都要在餐桌上摆一两条鱼,图个"岁岁有余";过年总要吃年糕,表达"年年高升"的意愿;而上元节则必定要以元宵为食,以求全家"团团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