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当时未满16周岁,对于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起诉书没有你的名字就对了,你不用负刑事责任。
如果只有一个月的时间的话,可能还没有办完,你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再说吧。
那就没有了,可能放弃起诉你了,你可以托人去问下
我认为,可能您当时未满十六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您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过幸福平安的生活。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你这个是 未成年 所以另案处理了 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