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来源粮食产量数据的比较

2025-04-29 2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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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粮食产量数据的获取来看,主要有3种途径:一是来源于独立的统计数据,如前述县域平均播面单产;二是直接利用农用地分等基础数据,如通过利用系数反演评价单元粮食产量;三是基于独立于农用地分等的抽样调查的方法获得样点粮食产量。

(1)从耕地等级粮食生产能力的确定来看,宜从微观层次,即以评价单元为基本单位,建立粮食产量与等级指数的关系模型。县域平均播面单产主要从宏观上反映了县域之间耕地质量的差异,且播面单产涉及耕地类型及其复种指数(旱地和水田的复种指数尚存在差异),不宜作为关系模型建立之参数——粮食产量的主要依据。

(2)利用系数的计算基于村平均粮食单产的高低差异,在村粮食产量调查数据可靠的条件下,可近似反演评价单元的粮食产量。虽然利用等指数提高了村之间平均等级的可比性,但同一个村的相同地类(主要分水田和旱地)的若干评价单元,取相同的利用系数,从而使村内自然质量等指数较高和较低的评价单元的利用等指数向平均值靠近,即降低了村内评价单元的离差。另外,在利用系数的计算中,利用系数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否则自然质量等指数的作用将受到抑制。实际试点县分析也表明,用利用系数直接反演耕地评价单元的粮食产量会出现离差偏小的现象。

(3)因此本研究采用第三种方法,即采用典型县样点调查的方式,获得评价单元的粮食产量,其产量具有独立性和更大的精度,用于模型的建立具有更大的可靠性,并对耕地质量评价结果具有检验的作用。典型县的选择要求涵盖不同的大的地理单元,且涵盖所有等级。在此选择了大足县、梁平县、彭水县、巫溪县作为典型县,进行重庆市耕地等级粮食生产能力的确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