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查询个人的信用记录吗

2025-03-07 0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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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征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征信业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的业务活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收集、整理、保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用信息,或对外提供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的活动除外。
本条例所称的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前款规定的征信业务的法人。
本条例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
(一)基本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信用交易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
(三)其他信息,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信机构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障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和从事法人及其他组织征信业务实行区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