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样要给,而且此时不叫补偿金而是赔偿金,按补偿金的2倍支付,公司采取如此做法可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认为员工对法律知识严重无知,二是公司领导自己也欠缺法律知识,三是你们公司没有法律顾问或者有,要么就是无知,要么就是知道而故意这样(那就又回到第一点了,认为员工对法律无知).具体规定见劳动合同法40条第一款第(二)项,47条\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5条.
被淘汰,应给补偿金哎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把点子想好了再来减员工为的就是不负责.哎,难说.
关键是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写的 你最好把合同也挂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