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至2008年12月31日到期

2025-03-01 06: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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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按你工作的年限,不是按合同法公布的年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应该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按你工作的年限,不是按合同法公布的年限。

回答3:

这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才有补偿。

回答4: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中,制造隐形麻烦,给公司留下问题。钱不是问题,问题是公司狗眼看人低。有空联系起,我帮你对付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