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厂属于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要你不愿意去新厂,就有理由与原厂解除合同,因为是厂方违约,因此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46、47条向厂里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的还应加额外的1个月工资。即N+1个月工资。
如果仅仅因为公司搬了新地址,公司是不能以此作为法定理由要求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经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除外。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且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搬厂属于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属于吗?
要看劳动合同对 工作地点 有无具体约定! 难道搬外地去了 那企业要注销
重新在外地登记。这样确实客观情况变了,岂止变了而已。
谁想解除 没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