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叙述——“房子是按揭的,首付的钱开发商已经全部卷走了.后来买房子的人供了两年就供不了了,后来银行就回收,然后公开拍卖过,但是没有人买,”
房子是按揭的,那么正在支付按揭的这个人虽然是房子的产权人,但是这个产权是不完整的,必须支付完所有的贷款才能拿到完整的产权证,所以说这个时候只要按揭没有付清,这个房子都相当于是贷款的抵押,当贷款不能付清之后,这个房子就将作为抵押物还给债权人,也就是银行,简单直白地说,没有支付完按揭之前,完全的产权证都还是在银行手上的。
再者,这个供房子的人不公了,银行收回房子了,还进行了拍卖,也就可以证明上面的这一点,不管开发商是不是卷了首付的钱走了,又或者供楼的人有供了两年的楼,后来又不公了……基于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所以这些都是他们之间的事,你不用去理会,你只需要问银行的人是不是已经有完整的手续和物权证明,要是完整那么你就直接面对银行交易就可以了,至于其他的那些人,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是由他们自己去弄清他们自己的关系和债务。
这样的断供房主要的方法就是通过法院机关进行拍卖,你经过拍卖的形式把它拍下,然后拿着法院和拍卖所的文件,去房产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需要贷款的,一样的拿着手续到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是完全合法的所有者 但是他是买房人的债权人而不是开发商的债权人 卖房子无论按揭还是全额 都是一次付清
开发商和你没有关系 首付的人和你没关系 只要你保证你说的这些都正确 通过拍卖买的房子合法
还有问题来我空间
答:
银行拍卖该房产,您可以购买。拿到成交确认书后,银行协议就可以办理过户过手。
没太看明白,你到底买没买呢?
银行如果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你从他手里买下,那么产权合法有效。
证明银行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如果我下面推论成立,那么你可放心去买此房。
银行当初贷款给开发商,并以房屋做为抵押,开发商“消失”后,按贷款协议,银行就成了房屋抵押权的所有权人,对抵押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那么银行的房屋所有权是合法有效的,正因此有处分权,银行可自行拍卖、转卖等变价处理。购买人可变更注册登记,登记后,对房屋享有对抗他人的所有权。
总体来说,只要银行的所有权合法有效,你就可放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