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支部选举情况如下:应到52人,实到5l人,被选人得26票,是否有效?
这都是书本上的事不要相信,选举的事早已改革掉了
农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活动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任何违反《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行为,党员或者群众都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反映、检举或者揭发。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26条规定:“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7条规定:“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7条关于当选的规定另有:
1、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2、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一般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3、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4、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5、预选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
6、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按得票多少为序。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或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接近应选名额时,按正式选举时的相应办法处理。
你们那里还选呢;真佩服;我们这儿;谁硬谁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