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来说,英美法系的法律的却比较难学。
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没有固定的法典形式,存在大量的判例法。在法律的制定上允许法官造法。
英美法判例注重实际,不注重理论和原则性的指导。英美法学家认为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变化无常的,发展是难以预见的。因此,他们在法律上主张开放,法官造法,判例法,说穿了,就是重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个别对待,特殊处理。没有发生的事,立法者不去预见,因为其很难预见, 更不试图拿出已有的方案处理未来出现的问题,而是待新问题新案件出现时由法官具体分析,通过他们对法律原则和法律正义的理解做出判断。因此,英美法国家,从来没有试图构建过一部系统的物权法或财产法,而是采用开放的态度,一事一议的方法。总体说,英美国家的财产法不像大陆法那样有条有理,逻辑严密,体系完整。但是,英美法在每个具体判例上都显得切合实际,逻辑缜密,令人信服。因而英美法的每个具体结论都相对合理,这是采用英美法的国家法官和法院特别受人们尊重的重要原因。
这就带来了英美法系法学中体系不明,杂乱无章了,大量的社会判例对于法律的应用上来说也是一个问题,由于法官造法,同一个案子,在不同的法官手里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同样都是法官的判决,在理论上都是判例法,但是究竟适用哪一个呢?这就对法科学生和基层得司法工作者带来了困惑。
由于你不是法律专业的,接触的判例法比较少,当你深入研究英美法系之后你就会觉得什么叫杂乱无章。再次,由于你没有接触过大陆法系,只是简单的用商务这个非法学科来和英美法这个法学科来比较,得出的结论肯定是不全面的。结论只能说明你对英美法的兴趣比对商务的要强烈。
大陆法系由于有成文法典和明确的法律体系,无论是司法实务还是理论研究都必须严格遵守制定法。所以比较好学。
法律难不难学取决于你自己的兴趣。如果你愿意研究英美法系当然不会觉得难学而且还会觉得很有趣。
如果你打算再英国生活、工作的话,建议你转专业。应为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地位是极高的。属于社会的上层。
如果你打算回国工作的话,建议你不要转。改革开放,正需要你这种学习过国际商务的人才,法律工作者在我国的地位比不上一个成功的商人。而且你学的是英美法,我国实行的是大陆法,回国后你会觉得你一无是处。
至于搂主说的斯旺西大学的法学是全英乃至世界最一流的,本人不敢苟同。英国最新的法学院排名:剑桥大学法学院第一,牛津大学法学院第二,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第三,曼切斯特大学法学院第四。
《泰晤士报》大学排名中,该校材料工程排名曾获第4名、化学工程第4名、电子工程第9名、计算机第9名。而法学只是该校被英国的高等教育委员会评为优秀院系之一。
想学好是很难的,英国法律是判例法,从中国人看制度也是匪夷所思。难学、阅读量大。不过,及格也许没问题。
当老师教你3×5=5×3时,你会问为什么吗?你喜欢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吗?你有电脑般的大脑吗?
以上三项如果缺少2项以上,建议别学法律。
难不难学在个人,英国为判例法,存在大量案例,这些案例也为判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