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未收到可以给对方先开收据吗

2025-03-06 1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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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款未收到不可以给对方开收据。
【基础分析】
收据是我们收到对方款项所出具的一种证明,如果没有收到对方的款项就给对方开具收据,那么可能会使对方此收据为借口,不再给打款。同时收据作为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原始凭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的话,都应该使用收据。
【个人建议】
作为财会人员在填写收据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实填写,不允许存在提前开发收据的行为存在。无论是在做账还是填写原始凭证的时候,都要严格的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不允许存在虚开收据、虚开发票的行为,如果一旦存在违法行为,就会受到相关税务部门的惩罚。同时收据作为非常重要的原始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
【拓展资料】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