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不需要提前通知,开庭当天才通知合理吗?

2025-03-31 2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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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理,必须在开庭三日前通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扩展资料:

开庭流程

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

回答2:

应该提前三天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供参考

回答3:

一般情况下都会提前通知。开三次庭还没审完估计不是有新证据就是原、被告一方挑刺,找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回答4:

不合法,应当提前三天通知,不过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口头临时通知

我要分分分分啊。

元旦快乐

回答5:

不合理,必须在开庭三日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