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旗为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民族自治地区,行政地位相当于旗,为县级行政区。
县,中国三级行政单位,今为一级行政区划,隶属于地级市、直辖市、自治州之下。
补充: 在内蒙古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1949年的《共同纲领》,对区内具备自治条件的其他少数民族实行自治,是进一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内容。这一措施,既尊重和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坚持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境内有三个自治旗,均位于呼伦贝尔市,分别为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蒙古族人集中居住区行使自治权,称为旗;
汉族人集中一些的区域称为县,实行行政管理。
针对蒙族为主要的民族的地方称为旗是照顾民族传统。
旗是民族自治,县是党委领导。
一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