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你可以依据上面的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保存好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最近跟你一样遭遇同意的问题,也问了好多在线律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找老板要,不给就闹,大闹特闹,闹到老板给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