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社保局能作出此决定,是对你照顾了。当然是合理的。
因为当时你为代课教师,就是现在的昨时工吧,当时单位(学校)是不会为你教社保的(国家教委也无政策)。相当于你是从98年才开始转正的,98年自然交了社保。
现在叫你补交92-98年是好事,你最好去补交。这样工龄会长些,今后退休工资为高些。
当然你也可以放弃。这里你就要测算一下,你退休后能活多少年?如果寿命长,那么不仅每月工资高,也会多领些日子,如果不太长,那么,你交9720元,还不划算。本都未领回来,就……。
我在这里只是为你打个比方,你不要介意。因为你的27%虽然是你个人全部交的确良,但社保局真正划入你个账户的只有11%(这部分才是你真正的,未到退休年龄就不在了,社保局会退给你家属的。)
应当由学校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补缴,不能都让个人支付。
98年之前的你不应该补缴。你是98年之后才签订了合同。之前的保险费用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