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请问车辆拿回来了么?车辆被判作案工具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