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补偿为普通门诊补偿。门诊费补助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年内累计200元以内补偿40%,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减免10%,居民医保基金报销30%;年内累计200元以上部分补偿30%,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减免10%,居民医保基金报销20%。年内累计最高补偿额每人不得超过100元。五保户门诊补偿70%,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减免20%,医保报销50%,低保户门诊补偿60%,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减免10%,医保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补偿每人不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