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空气可否作为民法上的物进行买卖

2025-04-24 1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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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阳光和空气能满足人的需要,在通常情况下却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原因在于它们是无限地供给的,不具有稀缺性。要成为民法上的物,除了具有效用外,还需具有稀缺性。

1、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2.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a存在于人身之外。b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c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d物以独立成一体的有体物为限。
民法上的物,不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通常都是一种稀缺资源。物,一定程度上或者在一定语境下可以将其表述为财产,是狭义上的财产。 人,总是独立于物而又很难在真正意义上脱离于物。

回答2:

我认为不特定的空气不能买卖,但特定的、能够履行交付的空气(比如一罐某地的新鲜空气)则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