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棚型缓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租饥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链模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