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发票新政,“报销”该怎么办

2025-03-22 1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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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7月1日起,只要增值税普通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且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新政自发布以来,普通需要填写购方税号的提示已经铺满大街小巷每一个可以开具的地方,那么在准备好税号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什么才能更有效率的报销呢?只是一张填写正确的,还远远不够!光靠一张入账,无论是在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那么,除了,日常工作中还有哪些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呢?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 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日期和金额是否与采购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