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胡球干回答您:是的,法院依法应该争取司法所的意见。这种被征求的意见叫做《评估意见书》。如果司法所拒绝接收,就只能判处实际刑罚而不能监外执行。司法所对接收与否的问题,表面上需要调查1.两个邻居证言、2.村委证明、3.亲属笔录、4.派出所证明、5.受害人谅解书。。。实际上骨子里都不愿意接收,关键就在于:接收一个人,多一份责任:哪怕是你在缓刑期间无意的(例如交通肇事)又犯罪,司法所就会受到牵连。而且,国家待遇不公:在监狱改造一名犯人国家划拨经费3万元,而收到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全国几乎都没有按国家文件规定的三千元经费我们中等收入省份至今也没有划拨一分钱。司法所拒收的理由不用眨眼就有很多条。依我看,最关键是你不会事儿。你不给俺弄仨钱花,还要俺担当责任,以为俺傻呀?也别心疼;犯罪是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