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如何向保证人有效

2025-04-03 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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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据司法实践及有关规定,具体形式包括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动催收或提示债权,以及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权人作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两种情形。
因此,律师建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主张权利,如寄发律师函等方式;如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作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也应让其将该承诺书面化,为今后主张权利、诉讼等保留证据,并在书面函或保证人承诺函中写清主张的债权金额。

回答2: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责任等法律内容,但是,没有明确债权人写证明不需要担保人担保的,是否免除担保责任的规定。按照法理有关内容,债权人自愿放弃债务担保权的,法律是应该允许的,因此可以推定,如果债权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不负担保责任。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