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内地(大陆)税收居民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后续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判定。如某港澳台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构成内地(大陆)税收居民,其可能依据港澳台的相关规定同时构成港澳台的税收居民,即具有“双重居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以香港为例,应依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和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的顺序判定其居民身份。
什么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