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免冠两寸彩色照,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以及以下资料:
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科。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劳动者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区(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收集学历,职业技能,转业技术和手机号必录信息,入户调查、公示7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街道劳动保障站。
街道劳动保障站复审,登录公共服务系统,将资料汇总上报县市区人社局。
接着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制证,转载信息。
等待通知。劳动者到申请地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