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地厅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司长司局级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司局级干部(地市级干部)是高级干部。
政务司司长职责:
1、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所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方面,这个角色尤见重要。
2、政务司司长更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拟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
3、政务司司长亦执行法例赋予他的法定职能,包括处理上诉以及关于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等。
扩展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政务司司长的职权源自香港殖民地时代的辅政司(Colonial Secretary),1976年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为香港政府首长 、香港首席公务员、行政局及立法局当然议员,统领布政司署(香港政权移交后改称政府总部)和全体政府公务员,执行香港总督的指令。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改名政务司司长(英文改称 Administrative Secretary,但为突显其首长地位,之后再改称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大致沿袭布政司的职务,但政府首长之位由行政长官取代,亦不再是行政会议当然成员[2];布政司署则改称政府总部。
虽然根据《香港基本法》第6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但香港特区政府从无设“政务司”的部门或职位,而政务司司长的支援部门则名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而非“政务司”,有别于律政司的设立。
2002年7月1日以前,政务司司长属于政府公务员,为公务员中最高职位,各局局长亦为其下属,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长之上。但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任期1997年-2005年)推行高官问责制后,政务司司长成为了政治任命官员,各局长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有人认为,政务司司长职责减少,只是负责行政长官所指定的工作,没有固定范畴,没有行政长官的命令亦不可干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长高一些,曾被一些人戏称为没有实权的“无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上任,表明政务司司长将在政府上担任的较重要的政治角色和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地厅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
司长司局级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司局级干部(地市级干部)是高级干部。
公务员的级别共分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
级别与职务对应关系
国务院总理 1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2~3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3~4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4~5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5~7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6~8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7~10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8~11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9~12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9~13级
科员 9~14级
办事员 10~15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长
正厅级别。
一般来说,国务院部委下属的二级部门都称之为司、局;二省下属的二级单位或部门都称之为地、厅;正常情况下,省长和部长级别一样。
同样司长的级别和地级市市长、省政府厅长级别相同。所以司长的级别相当于普通地级市市长级别或省教育厅厅长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共分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各职务等次对应的级别之间相互交叉。每一职务对应1~6个级别,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例如,总理对应1级;副总理至副部长各对应2个级;
正司长至副司长各对应3个级;正处长至正科长各对应4个级;副科长对应5个级;科员至办事员各对应6个级
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代管的副部级单位,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内设司为正局级。
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
司长是正厅局级
比省部级副职低半级
司:中央及国家机关部以下一级的行政部门。
司长为正厅局级,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平级,与省级行政区各大厅的厅长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