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损失属于机动车本身的,那么就不适用交强险保险,超过商业保险部分的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自己承担。不能在强制险中理赔。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有责任的限额最高限额:12.2万元。
交强险赔偿限额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有责任的限额最高限额:1.22万元。
超过交强险部分,将在机动车的商业保险中承担赔偿。商业保险的理赔金额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品种和保险额度来确定。
是的,我补充下楼上的,发生双方事故的情况下,理赔都是先从交强险赔的。
事故损失保险理赔,属于第三者损失的首先是交强险部分理赔,超过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才在商业险之中给予理赔。所以,不管商业险的保险金额多少,交强险在商业险理赔之前进行理赔。如果损失属于机动车本身的,那么就不适用交强险保险,超过商业保险部分的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自己承担。不能在强制险中理赔。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 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有责任的限额最高限额:12.2万元。
4.交强险赔偿限额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有责任的限额最高限额:1.22万元。
5.超过交强险部分,将在机动车的商业保险中承担赔偿。商业保险的理赔金额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品种和保险额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