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做法应为:
1、员工暂支。财务应该有纸面依据,借款人要有签字。
2、员工还款或者用发票报销。在财务帐上冲销此笔其他应收款,并计入等额的费用。如果员工借的钱大于报销发票,财务需要将员工还回的差额部分给员工开个收据,并且有财务和员工的签字,证明员工借款该报销的已报销,该退款的已退款,此笔账就结清了。如果员工报销发票大于借款金额,那么财务还要在已报销形式再给员工差额部分,并且有纸质单据,员工须签字,但财务不需要再给员工收据了。
开收据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财务风险,以免以后说不清到底是否还款。
还有件事你没讲,那个领导报销领钱不签字吗?
出纳哪去了?你是会计还是出纳,听你的意思会计与出纳一个人兼了似的.
说正题:当时你那位领导报销领款时签没签字,肯定是没签吧,那这一点对你很不利,财务经理找你就是依据这一点(或是领导与其交待什么了).任何人领款都得签字呀,这是你的疏忽还是??
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领导有借据,但无还款的收据,证明钱还是没还,而说你贪污,他拿不出证据来,这一点对你有利,或者说占优势.恕我直言如果你所言不虚,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说:随便,愿意奉陪.
报销的时候财务就你与你领导在场,奇怪?法院庭审时会问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