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承担责任,乙是成年人,乙在去丙家做事的过程中死了,这是乙自己的责任。
甲邀请乙去丙家,乙当初不同意,乙可以拒绝甲的要求。所以去丙家处理事宜,是乙的自愿行为,甲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作为熟人,甲可以自愿给乙家作出抚恤行为,但任何人不得强迫家承担任何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甲只是中介,甲通知乙,乙和丙已经搭上线,乙和丙已经商量妥了。那么甲就已经撇出来了,这样甲没有责任。
现在是甲叫乙过去,乙是冲着甲来的。乙和丙还没有搭上线。那么,乙是受甲雇佣,还是受丙雇用?比较模糊。甲对乙的死亡负有责任。丙是最终受益方,也负有责任。
如果甲和乙是劳务关系,那乙就能评定为工伤,甲肯定有责任。如果是朋友关系,那就要看看事故的性质才能决定甲是否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