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内陆盆地地下水系统分级

2025-04-24 1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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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柴达木盆地地下水系统分级

柴达木盆地地下水系统分级主要按照地下水流系统的不同层次进行划分,重点考虑构造盆地和从山区到汇流中心(尾闾湖)地表流域对地下水流系统的控制作用,同时在四、五级系统划分时着重考虑含水层结构系统和介质系统的差异(图3-7-3)。柴达木盆地为一级地下水系统,主要依据盆地宏观的构造盆地和区域水循环特征划分;二级地下水系统在一级系统内部依据次级构造盆地范围进行划分,分为柴达木南盆地、北盆地和西盆地三个二级地下水系统;三级地下水系统划分主要是在三个二级构造盆地内依据三级构造盆地和从山区到汇流中心———尾闾湖地表流域的区域水流系统边界划分,分为不同三级盆地或流域三级地下水系统;四级地下水系统是在三级系统内依据局部水流动系统以及山区与平原含水介质差异进行划分,主要分为山区四级地下水系统、冲洪积平原四级地下水系统和湖积平原四级地下水系统;五级地下水系统是在四级系统内部依据含水介质差异和局部水流系统内次一级地下水补、径、排体系进行划分,同时也充分考虑地下水化学场的差异,分为山区不同含水岩组的五级地下水系统和平原区戈壁带(淡水、微咸水)、绿洲带(淡水、微咸水、半咸水)、湖积平原(微咸水、咸水)等五级地下水系统。

图3-7-3 柴达木盆地地下水系统分级

二、准噶尔盆地地下水系统分级

准噶尔盆地地下水系统分级主要按照地下水流系统的不同层次进行划分,重点考虑从山区到汇流中心———尾闾湖地表流域对地下水流系统的控制作用,同时在三、四级系统划分时着重考虑含水层结构系统和介质系统的差异。准噶尔盆地为一级地下水系统,充分考虑区域水循环特征,主体以宏观的构造地貌进行划分,盆地受地貌条件控制,地下水由四周中高山向盆地中央汇集,周边天山等高大山地是地下水的形成和补给区,从山区到山前地下水以侧向运移为主,到盆地中部逐渐过渡到以垂向交替为主,具有干旱内陆盆地典型的地下水运移特征,形成一个独立的水循环演化体系,因而该系统主要依据盆地边界来划分。二级地下水系统主要依据盆地内从山区到盆地排泄中心(艾比湖、玛纳斯湖、乌伦古湖和境外的斋桑泊)等区域水流系统,结合地貌条件进行划分,分为外流的额尔齐斯河水系二级地下水系统、以乌伦古湖为排泄中心的乌伦古湖水系二级地下水系统、以玛纳斯湖为排泄中心的玛纳斯湖水系二级地下水系统和以艾比湖为排泄中心的艾比湖水系二级地下水系统;在二级地下水系统划分的基础上,主要考虑同一汇水中心所形成的区域水流系统的平面分区,依据次一级地表水流域的范围来划分,如艾比湖水系二级地下水系统按区域水流系统的平面分区(次一级地表水流域的范围)划分为奎屯河-古尔图河三级地下水系统、精河-大河沿子河三级地下水系统、博乐河三级地下水系统、阿拉山口三级地下水系统、奎屯河北岸三级地下水系统、艾比湖盆三级地下水系统、赛里木湖三级地下水系统;四级地下水系统主要是在三级地下水系统基础上,主要依据局部水流系统,重点考虑岩相古地理边界,以山区与平原的构造或岩相界线划分四级地下水系统,如奎屯河-古尔图河三级地下水系统进一步分为奎屯河山区四级地下水系统和奎屯河平原区四级地下水系统。

三、西北内陆盆地地下水系统分级的典型特征

1)西北内陆盆地地下水系统分级主要依照地下水流系统的不同层次划分,西北内陆盆地地下水流系统主要受不同级别的构造盆地或是从山区到汇流中心(尾闾湖)的地表流域所控制,因此,地下水系统分级主要依据是构造盆地之间的分水岭或是不同山区到汇流中心(尾闾湖)的地表流域之间的分水岭。

2)西北内陆盆地具有从山区到盆地中心的区域水流系统,具有前戈壁平原局部地下水系统,冲湖积细土平原局部地下水系统和湖积平原局部地下水系统,一般没有中间水流系统。

3)西北内陆一级地下水系统主要是按照宏观构造盆地周边山区的分水岭,主要依据盆地内区域水循环的独立性进行划分;二级地下水系统主要是按照次级构造盆地或是由不同汇水中心形成的山区到汇流中心———尾闾湖地表流域的范围进行划分,次级构造盆地或不同汇水中心形成的地表流域常常形成独立水循环体系;三级地下水系统常常是按同一汇水中心不同源区形成的相对独立的水流系统进行划分;四级地下水系统是在三级系统内依据局部水流动系统以及山区与平原含水介质差异进行划分;五级地下水系统划分充分考虑了含水岩组和水化学场的差异,划分为淡水、微咸、咸水等不同的五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