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不是国有独资。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一家股份制银行。
华夏银行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还有非国资性质的股东,因此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而是国资控股的国有股份制企业。此外,华夏银行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传统国企色彩比较淡。
华夏银行的前四大股东:首钢集团(持股20.2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99%)、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2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均属国资背景,且合计持股比例达到63.41%。目前,首钢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DEUTSCHEBANKLUXEMBOU、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是其大股东。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