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选择?

2025-03-11 09: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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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

  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2、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1、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每月1000元);

  2、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人每月各扣500元)。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扣除比例:

1、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例子扣除比例有两种:

(1)夫妻分别扣除50%;

(2)有丈夫或者妻子一人扣除100%;

2、如何选择判定标准:

(1)首先要看双方是否都拥有扣除申报资格

①月薪达到5千,或者是年薪达到6万;

②薪资标准达到以后再判断是否属于首套房贷款;

(2)如果即达到薪资扣税要求,也都属于彼此的首套房贷,那么各自50%还是由其中一人100%比例扣除都可以选择,夫妻之间协商好即可,如果是两人按照各自50%平分,那么双方都需要填报,在扣除比例选择【是】;

(3)如果只有一个人满足,那么只能选择符合资格的人100%比例扣除,并由该方选择申报,在扣除比例选择是选择【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