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基于此条规定,我个人理解为,如没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本意是只给其儿子个人,则财产应视为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