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原告,在刑事案件中,报案了,警察调查案件并向法院起诉,原告是受害者还是警方!!

2025-03-04 0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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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履行审判职责。
如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公诉人的名义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行为人即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的被告。公安机关只负责调查取证不参与庭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回答2: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诉案件,只有极少数属于自诉案件。

对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侦察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可以说检察院就是原告(对于刑事部分)。但民事部分由受害人自己起诉,这部分受害人是原告。

回答3:

如果是经过刑事侦查程序起诉到法院,应当属于公诉案件,这类案件是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犯罪分子进行控诉,可以将检察院视为我们通常说说的原告的范畴。

回答4:

这属于公诉案件,没有原告,只有被告人。如果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被害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回答5:

这样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在法庭审判中负责宣读起诉书和致公诉词。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法庭判令被告人支付附带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