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年3月份合同到期后,单位要降职降薪来续签合同,而你不愿意续签,那么单位应当按照你2008.1.1起到2009.3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工龄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1.1前因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条件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只能这样跟你讲,
你们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不想续签是没有什么补偿的!
1.你在2008年签合同时,上面是否有试用期? 你只签了三个月?好像不能签三个月吧!
2.合同法上还有一项规定,如果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的,可以辞退!
不知道你是不是正时员工呢?有些公司会用这来钻漏洞,要小心!!
3.要想要补偿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宛转一点,毕竟现在找工作不是很找!
实在不行你要是很气的话,就起诉他.
如有不明白可以留言!
你的意思我明白了! 公司就是想让你们走! 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逼你走。
公司都是这样的,当前这有一个选择。就是想办法让公司辞退你。
那样你就会有很多的补偿!按年资1年赔三个月的底新。这个办法是你不想在这里做的时候可以选择的!反过来讲,你还想继续做的话就要把事情反应出去了。
凭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可以反应给高皆主管,但是对你前途就会有影响。
这点的话个人认为不支待!!
如果是因为降薪而不续签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可以打官司啊
按劳动法的说明.你不续签是不能补偿的.
但你可以拿着合同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应该能补回前面合同期内不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