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怎么告对方。需要什么。

2025-04-24 01: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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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答2:

向派出所报案是必须要做的.既然你朋友被打伤,派出所是有责任处理的,轻的话(依据之一是看伤势的严重程度,轻微伤以下),可按《治安处罚法》处罚,重的话(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了。
如公安拖着处理“不太积极”,只有进一步反映;如对处理不服,可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对民事赔偿,如公安调解未成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起人身伤害的民事诉讼。法律救济的途径总是可以找到的。
顺便说一下,伤势情况是要由专业人员(法医)来鉴定才能算数的。

回答3:

打人事件涉及两方面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前者只能通过公安的职权行为来,你已经报案。就等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即可。民事赔偿,公安会给与调解。调解不成,就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我支持你。,祝你好运

回答4:

首先申请鉴定,看伤情构不构成轻伤,若构成轻伤,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不构成轻伤,只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