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员人数
1.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2.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竞赛赛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3.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5名,并规定: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补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如果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未被通知或参赛队未达任何成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4.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5.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上场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上场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6.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7.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经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8.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比赛。
决议二
教练员可以在比赛中向队员传达战术指示,他和其他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历史的发展!最初的比赛规定每方26人,后来发现实在太多了,规则不断修改,到最后确定为11人。
其实是这样的:
在19世纪早期的英国伦敦,牛津和剑桥之间进行比赛,他们组织起来,并制定了一项规则,即剑桥规则,当时每队有11个人进行比赛。因为当时在学校里每套宿舍住有十个学生和一位教师,因此他们就每方11人进行宿舍与宿舍之间的比赛,现在的11人足球比赛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1863年10月26日,英国足球协会在英伦召开了现代足球史上十分重要的会议。比赛归程草拟出来,但有些条文却离今天的规则相距甚远。比如当时有这样一条:当球从球门柱之间进入或在上面的空间越过,不论高度如何,只要不是被手扔、击、运进去的,都算赢一球。那时球员的位置与阵形也不同于今天:每队一名守门员、一名后卫、一名前卫和八名前锋。制定规则不久,阵形有所改变:一名守门员、两名后卫、三名前卫和五名前锋。所以上场比赛的队员就是十一人了。
这是某位先人,根据一个足球场各个位置所需人手,经过合理调理分配所得出的最佳队员人数。。
因为在我之前有11个人回答lz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