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选择了“中国五星”,那么这个商标是通不过的,而且也不可以做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该条款是为了维护我国国家的尊严,军队的军威,维护勋章的崇高荣誉。
具体包括:
1、商标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我国国名的全称、简称、缩写的,均视为与我国国名相同。如中国、PRC等,但我国国名的旧称和别称不受此限,如神州。
2、商标的文字与我国国名近似的,如ZHONGGUO CHINO,均是违法的,但商标的文字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如CHINK。
3、商标文字部分为我国国名,视为与我国国名近似:如中国龙、中国之花。
4、与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我国政府颁发的勋章图形相同或近似的。
所以,中国五星是不可以申请做商标的。
而在广告发布的具体行为准则中,有一条规定是“如果广告中出现商标的,该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八条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图形。”
广告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但是如果你设计合理的话,相信有空子可钻!
不行
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