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能否离婚?

2025-03-12 17: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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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感情确系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病而不能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久治不愈的,应作好工作,准予离婚;如果原来感情很好,生有子女的,应作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果事实证明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经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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