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注意收集加班的时间证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6天工作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1周不能超过44小时。第四十一条规定:1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上述规定,你自己可以作出基本的判断。至于工资条,如果违反了加班时间的规定,这项津贴是没有法律支撑的条款,算清楚后,应该是少了补齐。
可以仲裁,那么这个工资条再找相关的公司不给加班费的其它证据
是啊,公司这么做真够绝的。。。
你可以和管事的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