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另一个威胁强迫杀害另一个人那么这个人构成犯罪吗

2025-05-01 14: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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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如果受到“胁迫”一方,真的是因生命受到威胁,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实施故意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属于刑法28条规定的“胁从犯”,对于胁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如果“胁从犯”仅仅是面临语言威胁,尚未出现任何实质性的可能危及自身声明的严重威胁的情形下,就实施犯罪,应难以被认定为“胁从犯”
3、刑法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对于胁从犯的法定处理原则,应当首先认定其是否构成受到胁迫,如果认定为胁从犯的情形下,应充分考虑其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也就是刑法28条规定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是十分大的,犯罪后果亦极其严重,鉴于其严重的犯罪后果,即便属于胁从犯,亦应予以相应的减轻处罚,而不应适应免于处罚。否则就无法体现刑法“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条

回答2:

哪个人?两个人都是故意杀人罪,怂恿杀人的那个是主犯,后者明知会致人死亡还事实杀人也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