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收费标准(试行)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元以下 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以下 4%
100001至500000元部分 3%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2%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 1%
10000001元以上 0.5%
二、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6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五、办理仲裁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
六、担任法律顾问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七、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八、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件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九、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办理的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十、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之上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十一、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 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 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
1000万元以上 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目前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是2012年新修改的《山东律师收费标准》,全文我就不提供了,网上搜索一下既有。更多信息请登录威海律师门户网站:www.wh-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