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致残辞职后多年还能向公司索赔吗?

因工伤致残辞职后多年还能向公司索赔吗?
2025-04-30 18: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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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自愿赔偿的不受限制,没有法定时效中止情形,司法不予支持。

职工因工伤残辞职多年后,向原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主张赔偿,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民事诉讼时效两年,没有法定时效中止的情形,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补偿。具有法定时效中止情形,排除时效中止事件后,没有超过劳动争议和民事诉讼时效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原意赔偿的,不受时效的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