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明确露天停车位不能租赁,只能收取车辆服务费;
2、这个费用不归全体业主所有,楼上回答是模糊的,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委员会去监管这个费用如何开支,物业也必须按季度或者半年公示这部分的开支情况。
(如人工费,养护路面费等),众所周知,小区路面损坏,物业要出资修复,但是由于是公共区域,申请大修资金很繁琐,一般物业都是自己掏钱维护;
3、在目前的法律上,没有划定公共区域道路停车交费后,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协议中注明,是法律漏洞,物权法中也未提到;举个例子:户外露天停车场停车,收费车辆被划痕,没人处理,因为本人遭遇过此事。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首先要区分车位所有权是谁所有。如果在小区开发建设规划图中,明确规定小区某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并且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建设者,或开发建设者与购房人协商确定,除此之外,小区其他地方的,停车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权。若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那么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就是在替开发商进行管理。若车位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那么物业公司收费的行为就是在替业主进行管理,需要将收的车位费钱按约定比例交还给业主。主要是约定为主,政府规定很少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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