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六)第4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6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九)第7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第6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十一)第9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十二)第10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11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9栏“期初余额”+第10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十四)第12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五)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十六)第14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11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14栏“本期扣除额”=第11栏“本期扣除额”
(十七)第15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15栏“含税销售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第14栏“本期扣除额”。
(十八)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含税销售额”÷1.05,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填写方法如下
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第1栏“本期数”≥第2栏“本期数”+第3栏“本期数”。
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第6栏“本期数”≥第7栏“本期数”。
第7项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第8栏“本期数”≥第9栏“本期数”。
第9项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第10栏“本期数”≥第1栏“本期数”×3%。
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数据是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为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除本期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后的余额.第12栏“本期数”=第10栏“本期数”-第11栏“本期数”。
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第14项“本期数”=第12栏“本期数”-第13栏“本期数”。
第1至12项的本年累计数=第1至12栏的“本期数”+本年度上期第1至12栏对应的本年累计数。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的《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三个附表。
二、申报方法:
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当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时,应填写申报表哪几个栏次2.差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填写在那个表格?本次课程具体介绍了3个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案例,包括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超过9万并且存在差额扣除项目等情况。